乾粉滅火器並無每3年需更換藥劑規定,應透過定期性能檢查確認是否堪用,現行規定要求每3年實施1次性能檢查,即將滅火器拆卸,檢視鋼瓶有無鏽蝕、管路是否斷裂、藥劑有無變質、結塊、汙染等,藥劑如經檢查正常,無須更換,可充填回原滅火器繼續使用。
有關滅火器性能檢查、藥劑更換及充填應委託合格廠商辦理,「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 滅火器藥劑更換及充填合格廠商之網頁查詢。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能及早偵測到濃煙、及早發出警報?
提醒民眾及早發現、及時反應、立即避難逃生,減少重大災情發生。
若您是位於大樓有火警總機,則大樓就會有設置火警系統警報器。
一般透天若是獨棟套房的廚房、寢室、樓梯、走廊都需安裝火災警報器。
樓梯寢室可裝獨立偵煙即可,廚房建議安裝獨立定溫探測器。
因廚房平時有油煙,為避免獨立偵煙誤報,用獨立定溫較合適,到達一定高溫警報就會響起。
為了避免住警器本體劣化影響功能,安裝後要定期測試電池是不是還有電?,使用超過10年的住警器記得要換一顆新品喔~
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場所人員進行各種必要防火措施,如:
-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 下班前將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關閉。
- 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 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 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 制定消防防護計畫,規劃防災相關事項。
-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 規劃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如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 規劃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 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連絡及避難引導等。
- 實施滅火、通報及避難逃生訓練,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4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減少因用火、用電不慎所引發之火災。
- 制定防止縱火相關措施,杜絕縱火案件發生。
- 設置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需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 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如果要查詢可以去哪裡上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的課程可以向本署核可之專業機構洽詢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52
相關消防防護計畫範例請至本署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751
以上轉至內政部消防署目前公告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共計24項(1、機械類: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藥劑、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密閉式撒水頭、泡沫噴頭、一齊開放閥、流水檢知裝置、消防用水帶、消防幫浦、緩降機、金屬製避難梯。2、電氣類:火警受信總機、火警探測器、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火警中繼器、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緊急照明燈、耐熱電線電纜、耐燃電纜。)更多相關資訊可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之網頁查詢。
違章建築係屬建築法規範疇,中央主管機關為營建署,並訂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可向各縣市建管單位反映。而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6條規定,依各類場所之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不分是否為違建,達列管標準即列管檢查其消防安全設備。
水火無情讓許多無辜民眾送命與遭受重大財產損失,而火場中初期的應變能力決定了這生與死之一線之隔,滅火器可說是火場中最普遍、最直接操作使用之滅火設備。
滅火器可能因設置環境、使用年限等因素,而出現本體容器鏽蝕、構件故障或藥劑固化、變質等情形,滅火器應定期實施外觀及性能檢查,以維持正常堪用。
如何目視滅火器是否合格?這裡有4個簡單判斷的方法:
- 瓶身標籤所標示的下次性能檢查日期,應在效期內。
- 滅火器安全插銷應無脫落、變形或損傷。
- 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 滅火器上壓力表指針應落在綠色範圍中。
- 滅火器外觀應無鏽蝕嚴重、軟管龜裂的情形。
- 家長平時就要特別注意小孩有無玩火的情形,當發現小孩對火有興趣或有 玩火行為,家長應嚴正教導小孩點火器具並非玩具不可把玩,並嚴加告誡不可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 經常教育小孩「火的危險性」、「為何會發生火災」,並利用新聞報導火災案例時,教育小孩了解玩火會引起火災與家人的人命傷亡。
- 家長應注意不在小孩面前使用打火機或火柴此類點火物品,以免小孩模仿並應將此類點火物品收藏在小孩無法拿到的地方。
- 家長千萬不可留下小孩單獨在家中。
- 經常教育小孩遭遇火災時不可以自己跑去躲起來,應大聲呼叫、通知家人與周邊人員儘速採取初期滅火或是一起逃生避難。
- 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及早偵知火災、及早逃生避難。
- 家長應製作家庭逃生計畫,教育小孩了解家中二方向以上逃生避難路線及門窗開啟方式,並定期6個月演練1次。
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及驗證指導綱領
- 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 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機構等場所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 大型空間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 觀光旅館、旅館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
-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安全指導綱領
自衛消防編組是在消防隊抵達前,進行各項災害應變的最關鍵角色,為了避免淪為虛設,透過事先的時間預估,再測試實際運作情形,確認實際執行應變處置時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如果無法完成可能代表人力不足、缺乏應變能力或有其他因素遺漏,在驗證時找出這些因素並加以改善,這就是自衛消防編組驗證的意義。
法令規定:
▶消防法第 13 條第1項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款 『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來源:https://fireleaks.com/%E8%87%AA%E8%A1%9B%E6%B6%88%E9%98%B2%E7%B7%A8%E7%B5%84/
消防安全設備種類就用途及功能區分,可區分為:
一、警報設備
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 手動報警設備。
- 緊急廣播設備。
-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 滅火器、消防砂。
- 室內消防栓設備。
- 室外消防栓設備。
- 自動撒水設備。
- 水霧滅火設備。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 泡沫滅火設備。
- 乾粉滅火設備。
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 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避難指標。
- 避難器具: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 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 緊急照明設備。
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 搶救活動必要之器具或設備。
- 連結送水管。
- 消防專用蓄水池。
- 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 、室內排煙設備)。
- 緊急電源插座。
-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
相關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5ALboWeUSA&t=1s
以上內容引用自 內政部消防署: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98&article_id=1062
- 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申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之期限,其為「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者,每半年一次,即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1 日前申報;甲類以外場所,每年一次,即每年 12 月 31 日前申報。
- 基於確保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正常,避免管理權人集中檢修申報,進而影響消防專技人員檢修品質,亦增加消防機關於受理申報之負荷量,請應檢修申報場所之管理權人依附表「各類場所辦理檢修申報期限表」規定,分期分類依限辦理檢修申報。
會審會勘 基本流程說明(以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為例)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會審)
建築物消防圖說審查流程說明:
- 網路掛件(申請人登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網站-線上申辦電子服務-會審會勘暨檢修申報系統-登打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申請書上傳掛件)(如含危險物品另洽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辦理)。
- 本局受理案件。
- 申請人確認收件後,主動聯繫承辦人排定審查日期,並通知消防安全設備設計人會同審查消防安全設備圖說(涉及公共危險物品位置、構造、設備檢討另向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約件審查)。
- 審查完成後,消防安全設計人攜回修正清圖,將審查合格資料上傳「會審會勘暨檢修申報系統」,並製作副本送本局加蓋審核章(光碟3份消防局留存,紙本圖說1份起造人領回,另備1份建築相關申請文件副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 本局發文函復申請人。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會勘)
建築物消防竣工查驗流程說明:
- 網路掛件登入本局網站-線上申辦電子服務-會審會勘暨檢修申報系統-登打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上傳掛件(如含危險物品另洽本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辦理)本局受理案件。
- 本局受理案件掛號分案。
- 申請人確認收件後,裝置人主動聯繫承辦人排定查驗日期,並於3日前將查驗資料送本局承辦人查核,會審會勘暨檢修申報系統將通知起造人(或代理人)及消防安全設備裝置人會同查驗。
- 查驗完成後,消防安全設備設計或監造人修改竣工圖,將查驗合格資料上傳會審會勘暨檢修申報系統,並製作正本送本局加蓋查驗章(另製光碟3份、紙本圖1份消防局留存,及申請書4份副知本府都市發展局及轄區大隊)
- 本局發文函復申請人。
以上內容來自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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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reurl.cc/WGQj6x
(一)依消防法第 6 條第 1 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辦理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另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受託辦理檢修之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將檢修報告書及相關文件資料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備查。
(二)依消防法第 9 條規定,非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場所,且僅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者,其管理權人可自行辦理或委託專技人員辦理檢修申報。
(三)消防檢修申報目的
- 消防安全設備係屬於維護生命,財產之重要設備
- 基於自我責任及社會責任
-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修
(四)自行申報者請應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規定檢附以下文件,列印紙本 1 式 2 份送至轄區安檢小組(另 1 份自存),如發現設備有缺失,應修復完成後再行申報:
- 消防安全設備申報表。
- 檢修報告書(應含各項設備檢查表)。
- 各該消防安全設備之種類及數量表。
- 配置平面圖(圖面標註尺寸及面積)。
- 管理權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使用執照影本。
- 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文件;非營利事業場所、歇業或停業場所,免附。
(五)消防檢修申報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