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正27條條文,包括全面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營業場所違規可直接開罰;健全危險物品場所管理,增設安全技術人員強化場所自主防災;並全面檢視提高違規罰責,謊報火警等罰鍰額度提高至少3倍,以強化消防公權力行使。
 
關於營業場所違規逕罰我們做了簡單的整理
 
修正罰則 第37條
營業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維護之罰則
修法前:
處6千元至3萬元
限期改善得連續處罰
修法後:
2萬元至30萬元
供營業使用場所逕予處罰,並得按次開罰
 
修正罰則 第40條
營業場所違反遴用防火管理人相關制度之罰則
修法前:
處1萬元至5萬元
修法後:
2萬元至10萬元(供營業使用場所外)
2萬元至30萬元(供營業使用場所)
施工中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勒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