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防火管理人?

所謂「防火管理制度」,簡單的講即是公共場所業主應指定專人(即防火管理人),接受適當的講習、訓練,就建築物特性策訂整體安全之消防防護計畫,並依據該防護計畫實施員工滅火報警訓練、消防安全設備維護、防火避難設施及能源設備使用管理監督等,以保障該公共場所之安全。

⚠️ :擔任「防火管理人」者,需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之人員,並經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接受12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擔任。並且,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由防火管理人訓練場所人員進行各種必要防火措施,如:
1. 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的自行檢查維護。
2. 下班前將不使用的火源及電器關閉。
3. 監視畫面監看及巡邏。
4. 火源管理、預防縱火措施。
5. 定期辦理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

修訂之消防法為強化防災軟體功能,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管理權人應遴選防火管理人,推行防火管理工作,以強化火災預防與緊急應變能力,使能與消防安全硬體設備相配合,達到「保障人命,防護財產」之目的。

哪裡可以上防火管理人初訓或複訓的課程?
https://fsms.nfa.gov.tw/fsms/FunctionFE/Search/Search_010.aspx



相關連結: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298